憲法19條規定人民有納稅的義務,但是納稅還是必須在稅務稽徵機關合乎租稅正義、合乎法律的正當程式、合乎公平的原則以及實質課稅的原則,才不致使人民的財產權受到侵害。但是我們看到過去人民面臨政府稅捐的課征,發現人民不服政府處分的案件相當多,租稅人權真正要能夠實現,非但只是在立法的層面而已,還包含司法救濟的層面,所以倘若司法救濟程式只是徒具形式,人民人權的保障必將落空。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李永然

課稅要達到「人民繳稅心甘情願、政府課稅心安理得」。

財政部長 李述德

人民去打官司,行政救濟,不但官官相護,行政法院很多法官對稅法不了解,當然都聽國稅局的,所以訴願案件或行政救濟的案件人民贏的比例很低,低到極點,所以「稅」成為最大的民怨。

羅淑蕾

目前我國雖於2009年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但數項各國最重視的納稅人保護立法仍舊付之闕如,例如:納稅人保護官、生存權保障、納稅人團體公益訴訟、如無罪推定、一罪不二罰、避稅與逃稅之嚴格區分等方面的建置,仍有待努力的空間。 但最艱難總在第一步,第一步既已邁開,國際納稅人保護立法潮流越為國人所理解,對立法之修訂仍可期待;何況,立法之缺失,仍可賴行政與司法,予以填補。法律所貴者,不在完美,而在施行。施行不在形式,而在觀念之變革。

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

在96年的時候,已經移送強制執行的案子,只能夠再徵收五年。但是因為行政機關的怠惰,覺得追徵績效不符合成果,所以希望立法院再修法,把五年的稽徵時效,還要再延長五年。但所有的國家都有時效規定,包括刑法上也有追訴權跟行刑權的時效規定,難道殺人放火比國家追稅更應該受到保護嗎?我們從稅捐的核課稽徵到執行,其實已經很漫長的一段時間,不應該讓人民受到無窮無盡稅捐稽徵的苦痛。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 林天財

稅務案件涉及的稅額及罰鍰金額甚為鉅大,若不能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稅務專業法庭,稅捐稽徵機關如果有違法侵害人民財產權的情況,即無從透過司法的審查獲得有效救濟。

企業不怕稅重,如果這個稅是可以預期的,那是可以忍受的,但是如果這稅是不確定性的,作夢都沒有想到的稅,哪天跑出來,可能會整個家破人亡,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大家的恐懼是在這裡。

九鼎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張福淙

民主國家的興起歷程中,「稅」一向是推動人民權利意識,爭取「主權在民」的重要驅動力,最老牌的民主國家:英國「大憲章」運動以來,民主憲政國家重要原則之一就是:「政府向人民徵收與運用任何一毛錢的稅金,都必需得到人民的同意,並且需完成合法的程序!」

電視名嘴 黃創夏

歷次的革命跟稅脫不了關係;英國在對抗古羅馬帝國時喊出「課我稅,毋寧死」…..1404年,英國國會通過全球第一個所得稅法,這個稅法相當不得人心,不久後就被廢止,而且所有資料全都被焚燬,不只英國的稅一再遭廢止,法國也是如此,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所有的查稅員全被判處叛國罪並送上斷頭台。後來英國對美國殖民地的課稅也相對助長了美國獨立革命,美國獨立戰爭,可算是史上抗稅事件之一。

匯豐中華投信總經理 陳如中

多年來,演藝事業在稅法上處於一個模糊不清尷尬的狀況,令人「無所適從」。建議政府應整合相關單位,了解演藝事業的實際運作,制定一套合理的稅制,別再發生藝人依法繳稅卻因為稅務機關的主觀認定變成逃漏稅的案例。對於這個行業而言,知名度與名譽就是資產,若因稅制不清無端造成演藝人員的名譽受損,這損失恐怕不是補稅可以彌補的。

暢銷流行歌曲創作家、金曲獎得主 丁曉雯